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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家衛(wèi)生健康委員會近日召開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修訂工作第一次全體會議,正式啟動標準修訂工作。對此有專家認為,由于出租房涉及公共衛(wèi)生安全,標準修訂應該增加強制性,以保證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1987年,國務院頒布了《公共場所衛(wèi)生管理條例》,并相繼出臺了7類28種公共場所的衛(wèi)生標準。2002年11月發(fā)布的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,則是涉及環(huán)境與健康方面的一項重要標準,對室內空氣中與人群健康密切相關的因素,包括生物、物理、化學和放射性等的限值以及技術方法進行了規(guī)定。然而這些標準頒布實施已有多年,無論指標和限值方面還是適用范圍都需要依據*新的科學證據進行修訂。
今年,隨著某品牌出租房被曝甲醛超標,室內空氣污染再次成為公眾關注焦點。如何有效檢測、評判室內空氣質量對健康的影響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。但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為國家推薦性標準,非強制性執(zhí)行,使得出租房空氣質量檢測成為難題。
記者查詢“國家標準全文公開系統”了解到,GB/T18883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是2002年由原國家質量監(jiān)督檢驗檢疫總局、國家環(huán)保局、衛(wèi)生部聯合發(fā)布的我國第一部室內空氣檢驗標準,主要適用于居民住宅和辦公建筑物,其他室內環(huán)境也可通用。該標準為推薦性國家標準,檢測要求為關閉門窗12小時,甲醛濃度不高于0.10mg/m3即不超標。
有專家認為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適用范圍應該進行更改。一位不愿具名的專家表示,此次修訂,為了確保室內空氣達標,《室內空氣質量標準》應去“T”成為強制性國家標準,在出租房和裝修市場推行。他表示,提供給別人居住、使用的場所,諸如教室、辦公室、出租房等涉及公共衛(wèi)生安全問題時,標準應適時加以修訂調整,做到有的放矢、區(qū)別對待——對于“對私”房屋,無妨“推薦使用”;而對于“對公”房屋,則須“強制適用”。
記者還了解到,雖然目前我國還有GB50325-2001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(huán)境污染控制規(guī)范》,但該標準屬于建筑工程環(huán)境污染物控制規(guī)范,檢測條件是關閉門窗1小時。適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質量驗收,例如尚未進行裝修或裝修完還未擺放家具的空間。
國家衛(wèi)健委副主任王賀勝在出席修訂會時強調,要堅持以人的健康為本的宗旨,以健康風險控制為目標,以問題為導向,兼顧健康公平,確保修訂的標準能盡可能降低公眾的健康風險。要加強循證研究,提高標準科學性和權威性,要加強組織協調,為標準修訂提供好政策保障。